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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富人个税,有道理吗?

降低富人个税,有道理吗?

张茵“代表自身利益”何错之有?
盛大林

3月4日,在全国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教育界别第一天的小组讨论会上,一位女委员对全国政协委员张茵的提案提出了异议。这位委员说,这两天,全国政协委员张茵提出了3个提案:一个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她本人的玖龙纸业公司就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降低富人税负,把月薪10万元以上的最高累进税率从45%减至30%,而她本人就是富人;三是鼓励企业进口先进高效的节能环保设备,给予5年至7年的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过渡期限,而她本人的企业是会造成严重污染的造纸业。“不可以这么做”,这位委员明确表示,“政协委员……不能只代表你所处的利益集团。”(据3月6日《中国青年报》)

先是哑然失笑,继而哭笑不得——这就是我看完上述这则报道的感受。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些人和一些媒体的“双重标准”。

在今年的两会上,有三位代表受到了热捧,他们就是首次以农民工身份当选的人大代表朱雪芹、胡小燕和黑新雯。大会开幕前,就有很多媒体采访了他们。朱雪芹对记者说:“要努力做好农民工的代言人”。胡小燕也明确表示,要“为两亿农民工鼓与呼”。对此,舆论一片赞扬,没有任何异议。这就怪了:既然农民工代表“代表自身利益”是对的,为什么女富豪委员“代表自身利益”就错了呢?难道代表委员只能为弱势群体说话,不能为强势群体代言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虽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但也都是一种代议制度。“代议”即“代表商议”、“代表议事”,就是指由某一个人代表某一特定的群体,同另一些代表其他群体的人,就彼此共同面临的事项进行商议、讨论,必要时共同做出决定,以便采取一致行动。也就是说,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本来就是代表某一群体及其利益的。我国的人大和政协制度在推选代表和委员时都强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就是要汇聚各个地区、各个领域的代表,从而吸纳各个群体、各个方面的意见。

各个群体的代表或委员代表各个群体的利益,既有其必然性,也有其合理性。首先,他们对各自群体的情况比较了解,因此拥有更多的发言权。比如,来自教育界的代表或委员,提交的议案或提案一般都是关于教育方面的;来自企业界的代表或委员,提交的议案或提案一般都是关于企业发展的。其次,每个人乃至每个群体都有自私自利的本能和倾向。因此,提议一般都是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至少也不会损害自身的利益。任何国家的任何一名议员都不会说自己所在群体所享有的利益太多了——希望议员们像圣人那样崇高,未免过于理想化了。

代议机构就是一个各方政治力量博弈的平台。任何一种声音只有得到大多数的支持,才会变成国家意志。张茵的3个提案如果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它就只是一种声音而已。如果不同意她的意见,你完全可以反驳她;如果她的提案被付诸表决,持不同意见的代表可以投反对票。但,你不能说她不能提交那样的方案,更不能说他不能“代表自身利益”。把某个群体的代表拒之门外不是真正的民主,不让代表为所在群体代言也不是真正的民主。

作为一名公民,张茵拥有表达权;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张茵拥有提案权。虽然我也不太同意张茵的那3个提案,但我坚决捍卫她发言及其“代表自身利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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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降低富人个税,有道理吗?

茅于轼:劳动力成本低廉是中国的劣势


[size=+0]2008年03月09日
 
  引子:张茵和她的备受争议的提案   这几天,全国政协委员张茵成了热点人物,原因在于她提交的三个议案:
  1、降低富人税负,把月薪10万元以上的最高累进税率从45%减至30%。同时,相应提高各阶层收入水平税率的起征点,吸引国际上的优秀企业和优秀人才首先选择来中国发展。
  2、张茵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给一些企业增加了很多成本支出和风险,有些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甚至选择关闭。因此她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建议改为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3、进口环保设备免税。
  张茵何许人也?
  张茵,2006年胡润百富榜的中国首富。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49岁,在2006年胡润百富榜上成为内地首富,张茵所领导的玖龙纸业市值近千亿元,年销售收入98亿元,利润为20亿元。除东莞和太仓外,在重庆和天津正在兴建第三和第四生产基地。玖龙纸业已成为中国第一,亚洲第二,世界第八的造纸巨头。
  为此,张茵委员饱受非议,一些政协委员指责她,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竟然只为自己的利益说话,而不是为国家和人民说话。
  且不介入为谁说话的问题,张茵的提案在经济学上有无可取之处呢?
  为此,本网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请他就张茵提案中涉及的经济学问题给广大网友一个解答。
  当明白记者采访的背景后,茅于轼先生首先表态,对于法律问题没有很深的研究,对于新劳动合同法中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深入的研究。
  降低富人个税,有道理吗?
  对于张茵最引发争议的降低富人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茅于轼先生这么看,个人所得税累计税,并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好。对于目前45%是高是低,降到30%,究竟是不是合理,还需要进行严格的论证。从世界范围看,税高了纳税人就要逃税是一个普遍的现象。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自愿缴纳,与成千上万的月入10万元的富人比起来,税务机关的人力相对就少得可怜。究竟我国的税务部门能够保证多么高的纳税率呢?这种情况下,就会形成新的不公平,老实纳税的人交纳了高额的税金,而那些逃税的人则得到了巨额的奖励,这样逃税的人会越来越多,导致政府实际的税收减少。
  保护工人利益,最好是建立工会
  茅于轼先生表示,虽然对新劳动合同法中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深入的研究,但是既然是合同,一个重要的原则,首先是应本着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既然是自愿、双方同意的,那么法律照顾一方权益,必然会损害另一方。如果企业不能有自由用工权,那么对于不好好工作的员工就失去了最后的解决办法。
  基于现在劳资双方不能进行势均力敌的谈判,特别是那些不具备很高的职业技能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来说,在谈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往往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的情况,茅先生建议说,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允许工人自发组织工会,由工会代表工人与资方展开谈判。
  目前我国工人阶级的利益基本上由政府代管,如煤炭工人,基本上都由政府出面,解决矿井内工作场所安全问题,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如农民工的欠薪问题等等。但是,政府代表工人出面,只能是针对某些劳动者利益侵害严重的行业,不可能做到对劳动者普遍的保护,并且这种保护往往发生在劳动关系实际产生,劳动者权益已经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而不能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初对劳动者产生有效的保护。
  如果能够允许工人,出于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需要,自发地组织建立工会组织,通过相对来说比劳动者个体要强大一些的工会进行劳资谈判,则可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初,即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有效的保护。
  茅于轼先生认为,当然工会也不是一劳永逸解决劳资矛盾的一个办法,但是至少是一个很好的改进办法。劳资双方势力悬殊的时候还会产生要么劳动者利益受损,要么企业受损的情况,但是至少劳动者的权益可以在这个动态博弈过程中得到一定的保护。
  在经济学上,经常出现好的想法会产生坏的结果的事情。如最低标准的设立,对于有工作的人,可能就是一个好事,对于失业的人,可能就会很难找到工作。终身雇佣制,可能导致企业在9年11个月的时候,就和劳动者解除合同,因为企业总要出于自身的利润要求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劳动力成本上升,好事还是坏事?
  对于张茵提案中提到了由于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力成本上升,一些外资企业选择外迁到印度、越南等地设厂的问题,茅于轼先生很明确地说, “劳动力成本低廉是中国的比较优势的说法,只是从生产力角度而言,在我看来这正好是中国的劣势。试问,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改善人的生活,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如果为了提高产业竞争力,刻意压低工人工资,则是本末倒置。”
  茅于轼先生认为,目前沿海地区工人工资上升是非常好的事情,这并非是政府行为,而是纯市场行为。因为南方沿海地区劳动力供不应求,才有了工资上升的可能。
  总体上这两年我国东部地区都处于劳动力供不应求的状况,虽然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压低工资是必然趋势,但是劳动者有了更好的选择,所以刻意压低工资的企业必然会在劳动力市场受到好员工流失的惩罚。当然在缺乏工会保护的情况下,当企业强势、工人劣势时,企业刻意压低工资,削减福利的企图还会得逞。
  企业员工如何实现双赢?
  当记者问道,有些法律专家认为,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使员工对企业产生归属感和心理认同感,从而更加发奋为企业工作,最终实现劳资双赢的看法,茅于轼先生认为,归属感、认同感是企业文化的问题,不是劳动合同法可以解决的问题。
  企业文化好的企业会善待员工,爱护员工,这样的企业才会留住好人,才会有竞争力,而企业文化不好的企业则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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